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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離婚擂台Part 3:為什麼要用分別財產制?你是不是不愛我?為什麼要跟我算的這麼清楚!】

登愣~最後登場的是分別財產制,什麼是分別財產制呢?簡單的說就是「我的是我的,你的還是你的」。

之前曾經提到法定財產制有區分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在分別財產制的概念下就是不管婚前或婚後財產都是夫或妻各自擁有,財產完全分開,債務亦同

很多當事人聽到這裡就忍不住要問律師:「那法定財產制跟分別財產制有差嗎?兩種聽起來很像耶!」當然不一樣囉,不然也不需要創設兩種財產制度呀XD,
法定財產制跟分別財產制最大的差別就是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對婚後就沒有工作收入的家庭主婦來說就差很多囉!因為婚前、婚後的財產、所得、債務都完全分開,離婚時當然就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各自回歸各自的生活、各自帶走各自的財產,揮一揮衣袖,也帶不走對方的任何一毛錢。

目前已經把夫妻財產制的種類都介紹完畢,很多當事人會問律師哪一種財產制是最好的?其實真的沒有好或不好,只有適合或不適合,比如如果是雙薪家庭,夫、妻的所得和財產都差不多,兩個人希望雙方經濟各自獨立的話,也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不是最重要的,但換個角度來看,對於為家庭犧牲奉獻卻失去工作能力的家庭主婦來說,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卻是很有利的權利之一啊,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因為情況的不同,建議提供相關資料才能為您做最好的打算!

最後最後提醒各位,
夫妻間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如果要另外約定的話,須備妥相關文件至夫妻住所地的法院辦理登記噢。

#分別財產制 #台北離婚律師 #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