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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與相對人原為同居關係,惟相對人於雙方相處期間,多次對聲請人實施身體及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已對聲請人之人身安全及日常生活造成相當影響。 為避免侵害行為持續發生,並保障自身人身安全及基本權益,聲請人遂依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杜絕後續不法侵害,維護其身心安全及生活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