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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承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當事人因涉及販賣第二級毒品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經本所擔任辯護人,協助當事人進行刑事訴訟及法律辯護,最終法院就販賣第二級毒品共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另法官採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