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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小編談時事 :使用竊盜不是竊盜!】
🔎使用竊盜和竊盜差在哪裡呢?
📌先說,竊盜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故意+不法意圖+所有意圖
👉🏻不法意圖是指行為人認知到自己的取物行為在法律上並不具有合法的權利。
白話文來說就是我拿的東西不是我的也不是我借的,也沒有任何合法的原因讓我拿這東西。
👉🏻所有意圖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想要持續破壞原所有權人對於該物的支配,而把自己當作該物的所有人或有權使用人。
白話文來說就是我知道那是別人的,但我就是要拿來自己用。
而使用竊盜,常見的比如拿錯雨傘。一樣都是深藍色的傘,卻不小心拿成別人的,撐開傘才發現「咦?這好像不是我的雨傘耶!」,匆匆忙忙又走回去把錯的傘歸還,找回自己的傘。雖然在歸還雨傘前,行為人的行為和竊盜的外觀極為相似,都是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但是法律在評價上,兩者卻有極大的差異。
首先,使用竊盜和竊盜最大的差別在於行為人主觀想法不同,縱使最後都有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歸還,但兩者心裡的真實想法卻天差地遠。
👉🏻犯竊盜罪的甲心裡想的可能是:我要偷走一把傘,而且要據為己有。啊…想想還是算了吧,不過就是一把傘,如果因此吃上官司多麻煩,還是拿回去還吧!
👉🏻犯使用竊盜的乙心裡想的可能是:嗯…我今天是帶深藍色的傘出門,所以隨手就拿了把深藍色的傘,要撐傘時才發現傘面居然有隻多啦A夢,哇!這才不是我的傘勒,趕快回頭把錯的傘歸還,拿走自己的傘。
🔎大家看出來甲、乙行為背後的想法差在哪裡了嗎?
甲和乙一樣都是拿走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可是甲明明知道這把傘不是自己的,還是故意把傘拿走,而且把別人的傘當作是自己的傘來使用、據為己有,只是事後基於種種原因所以還是把傘歸還;但是乙是「誤以為」這是自己的傘才錯把別人的傘拿走,乙主觀上欠缺竊盜罪該有的不法意圖和所有意圖,縱使行為外觀看起來和竊盜很像,但終究與竊盜不同,所以小編才會說,使用竊盜不是竊盜。
🔎大家可以想看看以下這個情境到底是使用竊盜還是竊盜:
丙出門前沒帶傘就到圖書館看書,臨時想回家拿個東西,才發現下大雨,丙便想說:我先「借用」別人的雨傘回家一趟,等我拿完東西回圖書館時就會把傘放回來了。
根據新聞的陳述,大學生誤騎別人的gogoro的行為應該是使用竊盜,但騎乘別人gogoro的過程中,如果產生電池消耗、不慎刮傷車體等行為所造成的耗損或損失,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喔!
🙋🏻♀小編警世語:借車前記車牌、借車後好好騎、平安謀代誌!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09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