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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小編談時事:罵警收紅包,自己瘦荷包!】
民眾發生衝突時,難免情緒激動、口無遮攔,但口無遮攔可能是要付出代價的喔!除了對彼此互罵可能會構成
妨害名譽
以外,也要注意如果請來警方到場處理,又不小心把一肚子火遷怒到警方身上,而有侮辱員警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妨害公務罪章中
侮辱公務員罪
!
📚
刑法第140條第1項
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的保護法益除了公務員個人人身、名譽外,也是為了公共利益的維護,讓公務員行使職務時不受侮辱,也為了讓公權力可以正常行使,雖然人民有言論自由,但我們不可以恣意辱罵他人,同樣地,也不可以侮辱公務員。
公務員如果有瀆職的行為,會依照
貪污治罪條例
的規定進行處罰,而且刑罰還不輕,但本案被告卻無端指摘員警有收紅包、接受賄賂的行為,對員警來說是很嚴重的指控,因為可能要面對貪污治罪條例的追究,同時也會貶損員警的名譽。法院兼衡案發過程、員警的處理方式後,認為員警處理方式並無不當、也沒有刻意偏袒哪一方當事人,更沒有收受賄賂的事實,但被告卻於員警執行職務時辱罵員警,意指員警有收受賄賂的不法行為,使員警的人格受有損害,也帶有藐視公權力的心態及行為,所以被認定犯妨害公務之罪。
🙋🏻♀小編小提醒:本案被告除了被判處拘役外,員警也附帶提起民事訴訟,雖然拘役可以易科罰金,但還要加上民事部分被判處的12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以說是荷包大失血,得不償失。
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24DO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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