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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小編談時事:交屋後出現瑕疵】
【交屋後出現瑕疵】
案件事實:
簽約交屋後,發現房子有瑕疵(例如:管線問題、滲漏水、白蟻、工程偷工減料……等),該如何向賣方或建商主張自己的權利?
🔎需先釐清瑕疵是交屋前即發生還是交屋後才發生:
如交屋前即有瑕疵但賣方卻刻意不告知,且買方非出於重大過失而無發現該瑕疵,則賣方需對於瑕疵負擔保之責任。
如瑕疵是交屋後才發生,則需要請求專業鑑定,了解瑕疵應該歸責於誰。
🔎瑕疵是否可以修補:
如果瑕疵是可以修補的,則可以請求賣方負擔修補的責任;如果瑕疵是不能修補的,則可以請求減少價金。
🔎瑕疵是否重大到影響居住:
如瑕疵是可歸責於賣方,且已經重大到影響買方的居住安全,則可要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
👩💼律師的話
因房屋買賣瑕疵皆牽扯高額賠償,建議與瑕疵賠償有關之通知皆以存證信函方式往來,以留有證據。
而買賣標的發生瑕疵後,房屋仲介擅長以話術閃避瑕疵責任歸屬問題,最終可能導致買方於不知不覺中同意由自己認賠維修,所以建議於處理過程中諮詢專業律師,必要時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以免遭暗處使絆使自己權益受損。
房屋買賣至關重大,建議大家可以多多關注法律資訊,如有案件問題也不吝向律師諮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