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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離婚擂台Part 2:結了婚就是生命共同體,我們共同財產制好不好?】
共同財產制簡單的說就是夫、妻的財產和所得合在一起變成共同財產,由雙方共有,但其實不是完全的共有噢!因為法律上另外有明定特有財產的部分不列入夫妻的共同財產中。
特有財產有三種:
第一、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
第二、
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
。
第三、
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
共同財產扣除特有財產就是夫、妻共有部分,特有財產的部分就是夫、妻各自所有、各自管理。
共同的部分原則上是夫妻共同管理,但如果要另外約定某一方管理也是可以的!很多當事人聽到這裡各個都心癢難耐,紛紛跟律師說「那我想要改成共同財產制,雖然我在家相夫教子沒有工作收入,可是我先生的錢都交給我管啊,你幫我登記成共同財產制好不好?」聽到這裡律師眉頭一皺,各位太太呀天底下可沒有這麼好康的事情啊,請聽小編娓娓道來,共同財產制說白了就是扣除特有財產後,「你的錢就是我的錢,我的錢也是你的錢」這樣你中有我我中也有你的概念,雖然共同財產制有補償請求權的規定,意在特定出各自特有財產所負的債務如果由共同財產清償,就會產生補償請求權,意即「你的『特有財產債務』不是我的『特有財產債務』,我的『特有財產債務』也不是你的『特有財產債務』」,聽起來好像很好不過這時候就會有這麼一個But,兩個人的錢都混在一起,所謂的補償請求權到底能不能請求的到,恐怕還是一個未知數。
雖然很多當事人聽完共同財產制的風險後就已經放棄了(笑),但小編還是要簡單介紹一下共同財產制的其他部分,有人會問如果其中一方死亡那財產全部都是我的嗎?當然不是囉,既然是兩人共有的,那共同財產的一半會是你的,而另一半就歸屬於死亡一方的繼承人繼承;如果是因為離婚或是改為其他財產制,就是各自取回訂立共同財產制時的財產,而在登記為共同財產制之後的財產一樣是各取回一半。
小編簡單舉個例子讓大家參考,比如今天志明跟春嬌準備要離婚,志明在兩人登記為共同財產制前的自身財產是100萬元;春嬌在約定為共同財產制前的自身財產是20萬元,兩人在共同財產制登記後又有了500萬的共有財產。
計算方式如下:
500萬元(共同財產制登記後增加之財產)÷2=250萬元。
所以志明就是取回100萬元(
登記前自己有的財產
)+250萬元(
登記之後平分的
)=350萬元,而春嬌是取回20萬元(
登記前自己有的財產
)+250萬元(
登記之後平分的
)=270萬元。
其實在共同財產制中還有一個
隱藏版的所得共同財產制
,按字面的意思就是雙方在有婚姻關係的期間內取得的薪水、工資、紅利、獎金和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的收入是共同的,但其他部分還是各自所有、各自負擔。
#共同財產制
#
台北離婚律師 #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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