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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小編談時事:面對恐怖情人、情緒控管差的家人該怎麼辦?】

🔸只有父母、子女、爺爺奶奶、夫或妻的家暴才能聲請保護令嗎?
錯!很多民眾以為只有夫妻間或親子間的家暴才能聲請保護令,其實不是這樣的啦!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也就是說即便不是法條規定的親屬或家屬關係,如果是被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的伴侶施以家暴行為,也屬於保護令的保護對象。
  
🔸沒有同居關係的恐怖情人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恐怖情人事件屢屢登上新聞版面,最近才發生一起驚悚的台南恐怖情人分屍案,為了更全面地保護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特別增設「恐怖情人條款」。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保護年滿16歲並遭受有親密關係但未同居伴侶施以家暴行為的被害人,簡單來說就是面對沒有同居關係的恐怖情人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回到這則新聞,若該名柯姓男子遭認定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將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後,小編希望國泰民安之外…啊不是不是,這是總統的希望才對😂 咳咳…小編希望大家都不要碰到恐怖家庭成員或恐怖情人,但若不幸遇到了還是要懂得善用法律保護自己。

新聞連結: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218/1519239/?fbclid=IwAR2Lk5H48rpZqsJ7_m8G-ZkKVE8F5sBTOs-lvgZOdET2Q6-F59W9Cotfd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