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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勞動契約中可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嗎?】
📚勞動基準法第15-1條
I.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II.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III.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IV.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動契約中可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但須具備必要性與合理性。
🔎什麼是必要性?
👉🏻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公司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並提供因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而給予的合理補償,才算符合必要性。那要怎麼樣判斷算不算專業培訓呢?所謂專業培訓一定是針對特定的專業能力進行訓練、教學等,通常為了要進行這項專業培訓公司可能會需要負擔高額費用,而培訓後當然會期待員工可以具備一定的不可替代性,以保障公司的預期利益。換句話說,如果只是一般新進人員進行的公司環境認識、一般業務處理等職前訓練的話,不算是專業培訓喔。
👉🏻另一方面,公司如果要求要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就需要給予合理補償,比如按月多加給一定金額作為補償金。
🔎什麼是合理性?
👉🏻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綜合評估,通常會看看專業培訓所需要的時間、花費的成本或是人力替補可能性、公司提供補償的額度及範圍、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的事項一起評估。比如專業培訓其實只需要三個月、培訓費用也不高、培訓後的補償金額也很低,但卻和員工約定了10年的最低服務年限,那可能就會被認為不具有合理性喔。
🙋🏻♀小編小提醒:簽僱用契約時一定要看清楚契約內容,不然後續還要跑訴訟程序很麻煩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