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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法律事務所專欄】-可以向配偶請求家庭生活費

家庭生活費用可以向配偶請求,你知道嗎❓
💸疫情不只停滯了生活,更讓許多家庭跟錢有關的問題浮出,建立家庭的除了婚姻,還有各種大小費用,不管是維生的菜錢還是幼兒的扶養費,甚至是房子的房租,這些都是可以協議的❗🛒
📚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家庭生活費用是根據雙方的薪水比例來支付的,這個家不能只丟給婚姻的某一方啊❗
本次圖片,是律所節錄常見的問題:
一、可以向配偶請求家庭生活費用或自由處分金嗎?
二、家庭生活費用和自由處分金有何不同?
三、如果配偶不給可以向法院起訴命配偶支付嗎?
四、家庭生活費用可以要多少呢?如何判斷呢?
五、沒有同居還可以請求家庭生活費用嗎?
六、如果配偶都不願意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可以構成訴請離婚的事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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