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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成功案例:車禍賠償醫美費用】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情侶騎乘機車雙載直行於道路上,當時天氣晴朗、路上無障礙物、路面乾燥無缺陷、視線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不料被告騎乘機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自情侶之左後方擦撞,導致車禍發生。該車禍事故導致情侶中之男友受有雙側手部、膝部擦傷、左側踝部挫傷,而後座女友則受有左側肩膀挫傷、左側手部、膝部、小腿擦傷、雙踝及右腳多處擦挫傷等,且左腳踝因車禍撞擊產生創傷性囊腫而需開刀治療。故情侶分別對被告請求醫療及醫療用品費用、交通費用、財產上損失、精神慰撫金,被告以醫美費用與計程車資非必要支出為由而拒絕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須賠償情侶所支出之費用(含醫美費用)。
 
📌本案重點是什麼?
  1. 被告須賠償之醫療及醫療用品費用是否包含醫美費用?
  2. 情侶因傷勢導致出入僅能依靠計程車,車資是否可算入必要支出?
  3. 情侶因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之計算方式?
 
🔎案件分析
  1. 被告須賠償之醫療及醫療用品費用應包含醫美費用:
👉衡諸常情,皮膚於受傷時恐產生傷口,所有外傷或手術造成之傷口,均有可能形成疤痕導致身體外觀明顯改變;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意在回復原狀,遺留之疤痕雖與身體功能無關,但因侵權行為致生之疤痕,仍屬於身體健康之損壞。情侶為求回復原狀透過雷射修疤手術等治療,對外傷性疤痕及色素沉澱之淡化,經核診斷證明書及受傷部位照片,與情侶主張須受雷射部位相符,故情侶尋求整型醫療方式以求回復至車禍發生前之應有狀態,自具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1. 情侶因傷勢導致出入僅能依靠計程車,車資可算入必要支出:
👉情侶因受有傷害,其往返醫院診療所支出之交通費用,為治療所必須之費用。且情侶已提出交通費用估算頁面、計程車乘車證明暨收據為證。被告縱使以車禍後情侶當時所騎乘之機車已修繕完畢為由抗辯,但審酌情侶所受傷勢傷及手部、膝部及腳踝,孰難想像短期內得以機車代步,堪認情侶前往醫院門診及外出,確有藉助計程車通行之必要,即當屬本件侵權行為所增加之生活上需要。
  1. 情侶因車禍造成的財物損失之計算方式:
👉情侶可提出因車禍受損物品的照片,足見請求有理由,雖未能提出原始購買證明,然本院審酌請求出售之店家重新開立購買證明及明確核算受損金額誠屬困難,且前開物品使用後已有折舊之情形,爱依民事訴法第222條第2項之規定,審酌衣物種類及性質及相關受損情形等一切情況,認原告所受損害數額以1500元範圍內,即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