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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成功案例:駁回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駁回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曾與妻子發生口角而遭妻子聲請通常保護令在案,雖該案係因妻子不斷挑釁、刺激當事人,而使當事人一時衝動與妻子發生肢體衝突,事發後當事人亦後悔萬分,並修身養性,期許自己不再受情緒影響理智。
不料妻子卻於生活中不斷有計畫性地激怒當事人,並於暗中錄音錄影,費盡心思欲蒐集當事人情緒失控之證據,並於通常保護令之2年有效期間屆至時,利用上開證據聲請延長保護令,幸好經本所努力篩選、分析妻子所提出之證物,法院也願相信當事人所言不虛,以裁定駁回妻子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案件分析
- 妻子主張當事人有言語辱罵、嘲諷:
👉由妻子提出的錄音檔可見雙方之對話過程針鋒相對、互不相讓,並未見妻子有心生畏懼、退縮之情形,充其量僅是夫妻日常言語爭執,妻子並未因此處於弱勢受高壓權控之一方,所以難謂當事人有以暴力手段建立對妻子權控之情形。
- 妻子主張當事人對她使用肢體暴力:
👉當事人與妻子曾經發生肢體衝突,但起因為妻子欲搶奪當事人的手機,當事人拒不放手,妻子便出手攻擊當事人,以手指甲抓傷當事人臉部,但事後妻子卻至醫院驗傷,並提出手指與指甲受傷之診斷證明書及受傷照片,向法院主張當事人對其使用暴力、使其受傷。但本所提出當事人受傷之照片,並主張妻子的傷勢大多集中在手指,如果當事人真有意攻擊妻子,怎能如此精準只攻擊指尖而不傷及其他部位?法院亦採信本所之說法,認妻子提出的驗傷單無法證明是當事人所為。
- 妻子請求延長保護令之有效期間2年:
👉綜合上述理由,法院認為本件缺乏證據證明當事人在保護令期間有再對妻子施以家庭暴力,不能單純因為妻子的描述就認為有延長保護令的必要,所以妻子聲請延長保護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