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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7 【協助當事人處理債務問題Part 3:清算】

清算是扣除債務人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後將債務人名下所有的財產提供給法院處理,變現分配給債權人(但為了維持生活或工作所需要的財產可以不被變賣喔!),如果沒有財產還是可以聲請清算,但能不能得到免責裁定,要看有沒有符合免責的要件。
 
但需要注意的是
清算程序開始後會有生活上的限制,比如不能有奢侈浪費的情況,也會有就業上的限制,像是不能從事金融、保險、證券等相關行業,因清算被限制無法從事的行業,須等到法院裁定免責後,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復權,方能再從事該等行業。
 
Q:什麼是免責?
免責就是免除債務人清償債務的責任。如果遭法院裁定不免責,只要繼續還款還是可以再次向法院聲請免責裁定。

 
另外
清算程序中還是有不免責的項目
1.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2.債務人因故意的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賠償債務
3.稅捐債務
4.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的費用
5.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未申報之債權,債務人對該債權清償額未達已申報債權受償比例之債務
6.由國庫墊付之費用。
 

清算適合無法持續定期還款之人,或是債務總額超過1200萬元
 


小編提醒:債務總額如果沒有超過1200萬元,可視您的收入狀況、經濟能力選擇更生或清算,但如果債務總額超過1200萬元,只能聲請清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