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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小編開講:關於戒癮治療】
Tony的好朋友找他一起去某知名夜店慶生,眾人酒酣耳熱之際,竟然有人拿出海洛因、安非他命等被列為一、二級的毒品要讓大夥助興,Tony雖然知道施用毒品是違法的行為,但在朋友們的起鬨下Tony實在難以拒絕,沒想到才過沒多久就有員警前來臨檢,一行人都被帶回警局做筆錄…後悔莫及的Tony該怎麼辦呢?
針對
初犯
或是
五年
後再犯
的施用毒品者,建議撰寫書狀,向檢察官
聲請戒癮治療
,爭取獲得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雖然是否准予戒癮治療屬於檢察官的權限範圍,但當事人還是可以向檢察官表明有接受戒癮治療的意願與不能勒戒的原
因,這樣一來檢察官准予戒癮治療的機會有可能提高喔!
戒癮治療跟其他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有什麼不同呢?
觀察勒戒要到戒治所接受治療,期間一次為兩個月,醫師評估報告約在第45至55天間會陳報給地檢署,由檢察官審核評估後,如果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即會予以釋放。
戒癮治療與觀察勒戒最大的不同點是施用毒品者
不用到戒治所接受治療
,接受戒癮治療的當事人須定期到指定的治療機構接受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社會復健治療,也要按時到觀護人室採尿,除此之外需要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大約新臺幣3到5萬元)
相較於觀察勒戒,戒癮治療對於當事人來說還是保有相當的人身自由與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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