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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小編談時事:故意不移車造成他人車輛無法駛離,可能構成強制罪?】

移車強制罪\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69175?fbclid=IwAR1WgyNHAaKYF9Ncj8cBGXZbxUDaBZUc7joPrgoa9JwXmBqQLyR7fmHe3O0

這則新聞中,因為當時被害人的A車後方停有其他車輛,而被告故意緊貼被害人A車車頭停放B車,有意讓A車被前後車輛包夾而無法駛出,雖然被告是對「物」施以強制力,但被告的行為已間接妨害被害人自由駕車離去的權利,且經被害人通知後還堅持不移車,最後遭判強制罪(移車強制罪
     
🔸相類似案件在審理時通常會以各項情事綜合判斷行為人主、客觀是否該當強制罪的構成要件。
       
🔸第一:是否具備主觀故意
常見的是以雙方是否有嫌隙、通知到場後是否配合移車等加以判斷。
      
🔸第二:客觀上是否施以強制力
可能會以車輛間停放的距離或停放的位置判斷是否造成他人無法駛離現場而妨害他人自由駕車離去的權利。
       
小編提醒:強制罪非告訴乃論,一經提告即使和解也無法撤告,移車僅是簡單動作,建議在路邊臨停時,車上可放置聯絡方式,若阻礙他人通行,當事人可撥電話聯絡移車,鬧上法庭遠超過移車成本。其實說來說去還是找停車格停車最保險啦!如果真的找不到車位又需要停車的話建議留下聯絡方式 ,避免衍生其他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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