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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透過廣告得知A屋正在出售,便聯繫房屋仲介隔日去看房,渠料隔日見到業務後,業務卻說A屋已售出,改而推薦B屋給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B屋周邊行情價皆為2200萬左右,在仲介極力慫恿下,當事人便給付10
當事人與哥哥之間素來不睦,並在母親過世後有財產糾紛,當事人時常傳送訊息要求哥哥返還侵占之財產,不料哥哥卻對當事人提起偽造文書、恐嚇、違反保護令等刑事告訴。
當事人是未成年人小花(化名)之外婆,小花的爸爸媽媽在小花年幼時便離婚,並約定由媽媽單獨行使小花之親權。
當事人與太太結婚後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所以適用法定財產制作為其夫妻財產制。雙方後來經由法院調解離婚,所以法院以提起離婚訴訟之日做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基準日。而訴訟期間經過法院函詢金融機構之後,計算出雙
當事人曾與妻子發生口角而遭妻子聲請通常保護令在案,雖該案係因妻子不斷挑釁、刺激當事人,而使當事人一時衝動與妻子發生肢體衝突,事發後當事人亦後悔萬分,並修身養性,期許自己不再受情緒影響理智。
當事人因經歷親人驟逝、遺產分配不均、病痛纏身等因素,故而罹患憂鬱症並有輕生念頭,便於網路上購買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十字弓各一把,然當事人購買後又打消輕生念頭,便將手槍與十字弓隨意放置於家中牆角,後遭
【雙方和解仍可能成立肇事逃逸】
當事人搭乘公車,甫一上車司機即急踩油門,使當事人重心不穩跌倒而受有第二、三腰椎壓迫性骨折、腦震盪之傷勢,司機亦坦承有駕駛疏失而願意與當事人和解、賠償損失。
當事人出租房屋給被告,當約定租約到期時,被告卻拒不搬遷,當事人以存證信函催促被告返還房屋,被告仍置之不理,當事人不得已僅得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甫成年之男子於社群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之女子,兩人相談甚歡,時常互相分享生活點滴,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二人交往期間以視訊方式進行裸聊(裸露身體聊天),但男子卻在裸聊過程中,於女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
【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當事人的配偶以自己為要保人、當事人為被保險人,向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而後當事人因疾病住院,保險事故發生,當事人向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人壽保險公司卻質疑當事人投保當下隱匿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