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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於年輕時,不懂理財觀念,故四處借貸又不知其利息之高,導致無法清償,亦躲避債務數十年。 現因有小孩,希冀給小孩正常生活環境,故不再逃避願意面對經年累月之債務,經由更生程序,只需每期5,023元清償72期 6年即可將清償完畢,不再有債務拖累擁有正常生活。
係因汙水管道之系統問題,所引起之買賣糾紛。
雙方於民國95年間登記結婚,婚後因生活細節而有摩擦,故感情日趨冷淡,又被告情緒控管不佳,曾對子女實施言語,肢體暴力等,故向法院提起此訴訟。
被雇主違法解僱而無收入,故為支出生活費用而負債,
本所當事人之母泳池溺水身亡,成功協助提起過失致死罪並獲檢方起訴。
因父親之遺產問題,而被提告侵占,經本所律師答辯獲不起訴。
聲請人原已協商分期清償,因工作中受傷中斷而毀諾,經協商金融機構願延續舊有方案清償。
夫妻因長期雙方不睦無法持續婚姻,故提離婚訴訟一事,與子女會面交往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係因舉證不足故被告宣判無罪。
被告因年事已高,偶然使用社群網路時方會一時思慮不周而誤入歧途,將帳戶提供當人頭帳戶。 因年紀已逾70歲,也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全額賠償完畢予被害人、被害人亦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原諒被告等事由,給與被告從輕量刑、宣告緩刑之機會。
原告聽信網路投資,投入資金得以購買虛擬貨幣並獲取投資之報酬,然卻遭詐騙,故轉向相當因果關係人頭帳戶請求賠償。
原告就借名登記之事並未舉證自圓其說,且早期系爭 之地登記於42年間,已相距甚遠,實無從徒憑此推認原告所主張之借名登記契約存在,故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