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等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給付買賣價金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勝訴定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3.41%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