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辯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得勝訴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返還借款事件】,調解成立,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侵害原告貞操權】獲判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返還工程款仲裁案】,獲全部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