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獲勝訴判決。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5.75%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詐欺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