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獲得緩刑之宣告。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性隱私等事件】,獲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秘密等事件】,獲部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