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獲勝判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獲判維持原判、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獲勝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