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案件】,獲不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為聲請人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