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二審】,獲判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給聲請人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毒品危害防制案件】,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為聲請人調解成立,每月給付2,780元,0利率,1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