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拆屋還地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調解成立,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為聲請人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給付買賣價金等】,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