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獲判維持原判、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獲准免除扶養義務。
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確認僱傭關係案件】,獲勝訴。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秩序等案件】,獲減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調解成立每期償還2,685元0利率共1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