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過失傷害案件】,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只需償還總債務1.167%。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害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