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百分之七十四。
【面臨訴訟...您會感到 #不安 嗎?#焦慮?#緊張?#失眠?】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離婚等訴訟】,獲准離婚及取得700萬剩餘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