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交通損害賠償等】,獲判更多之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調解成立,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
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