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過失傷害案件】,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給付工資等】,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商務仲裁執行事件】,准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