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答辯【返還借款等事件】,獲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少年詐欺案件】,獲不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