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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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過失傷害案件】,經調解,順利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