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假扣押案件】,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獲勝訴判決,需給付206萬2,667元予本所當事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給付工程款案件】,獲勝訴判決。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性隱私等事件】,獲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