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全部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全部勝訴,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獲判緩刑2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表現優異獲頒發「優秀調解委員」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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