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離婚案件】,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371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取財案件】,獲緩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000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表現優異獲頒發「優秀調解委員」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