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獲判請求金額。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秩序等案件】,獲減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分割共有物】,調解順利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