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清算事件】,獲准。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獲判維持原判、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取財罪】,獲緩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獲判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