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假扣押案件】,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獲勝判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案件】,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獲判新臺幣1,660,769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商務仲裁執行事件】,准允強制執行。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