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假扣押案件】,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被告判刑2年8個月;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性隱私等事件】,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獲裁定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