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