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履行契約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獲緩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案件】,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獲判新臺幣1,660,769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