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毒品危害防制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賠償。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秘密等事件】,獲部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