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離婚案件】,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0.09%之金額,每期11,546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獲判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