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代位求償事件】,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新臺幣12,034,900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獲准予以免除。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獲判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