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獲廢棄原判決,改判不需返還款項給被上訴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順利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詐欺等】,獲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