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被告判刑2年8個月;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獲准減輕扶養費用,每月僅需給付壹仟貳佰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商務仲裁執行事件】,准允強制執行。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三審【分割遺產事件】,獲廢棄原判決,發回二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