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清算合夥財產等】,調解順利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代位求償事件】,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請求回復等事件】,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修復漏水等事件】,順利和解。台北律師推薦|律師|板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