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賠償。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詐欺等】,獲起訴處分。
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確認僱傭關係案件】,獲勝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21.824%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