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賠償。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代位求償事件】,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經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