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被告判刑2年8個月;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侵占遺產事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代位求償事件】,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